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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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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鄂银保监复〔2019〕10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19〕10号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民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鄂银发〔2019〕7号)文件收悉。经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2019年1月2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开业。机构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营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补拉塔移民区7号楼底商。

二、经营业务范围: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除人工现金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宣传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属于经营性支行,由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进行管理。

你行应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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