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国国家科委代表和蒙古国家发展部代表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承担下列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1—1 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的经验(三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计划生育委员会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1—2 考察土地牲畜承包及其执行的机制(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农牧业部
1—3 了解专利机构的活动及获得国外援助的情况(二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专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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