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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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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广大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至2020年6月30日,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三、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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