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省高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1日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域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建议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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