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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市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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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市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批复
  • 制定机构:黔西南州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州价费(2013)1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市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批复
州价费(2013)12号


黔西南州科发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正式批复在兴义市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申请)》收悉。我局于2012年4月对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作了试行批复,试行期一年。现试行期已满,经对你公司试行情况进行调查,反映情况良好。根据《黔西南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正式批复如下:

一、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类车辆(二、三轮摩托车):2元/次;二类车辆(轿车、小型货车):10元/次;三类车辆(大型货车、客车)20元/次。

以上收费在15分钟内不收费,24小时内只能收一次。

二、 对缴过停车费的车辆再次进入该停车场停车,在缴费的对应时间内不得重复收费。

三、 对进入该码头停车场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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