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是必要的,赞成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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