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业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7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业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特殊单位客户开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和流程
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按要求填写《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期货公司对特殊单位客户进行实名制全面审核,并对特殊单位客户提交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期货公司将申请材料和《会员服务系统特殊单位客户权限申请表》当面提交交易部,交易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核准开户的,期货公司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的单位开户功能申请交易编码。其中单位名称栏按照《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中的“特殊单位客户名称”-“托(保)管人名称” -“分户管理资产名称”填写,中间使用“-”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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