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关于铁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
- 发布日期:2002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关于铁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通知
(2002年6月7日发布)
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当前,随着加入WTO的进程,我国已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机遇,也使铁路企业面临各种严峻挑战。铁路检察工作面对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必须紧紧抓住影响铁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新思路;必须充分发挥铁路检察的专门职能,不断开创新局面。铁路检察工作的专门性集中体现在运输领域,离开运输领域,就失去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牢牢把握运输领域主战场,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不断加强。近年来,铁路运输领域中的骗逃运费等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不仅使铁路运输收入蒙受损失,而且引发了铁路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腐败行为,迫切要求铁路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给予有力的打击。为此,高检院要求各级铁路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入运输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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