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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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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平政办发(2010)14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种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的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类。主要包括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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