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阜政办发〔2023〕1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6月29日,市政府公布了《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商务局承办的《阜新市加油加气站规划(2021-2035)》、市教育局承办的《阜新市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市住建局承办的《阜新市城区排水(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智慧停车项目》等6个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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