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1日文书字号:内教办发〔2008〕49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内教办发〔2008〕4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基[2008]1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防范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严密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暴雨成灾,造成人员伤亡,也威胁着中小学生的安全。同时,当前也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广西、湖南等地陆续发生了学生结伴在水库、江河戏水引发数名学生溺水死亡事...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