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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空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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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空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4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4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空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4年3月10日生效日期1984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在罗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特别要促进空间领域内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目前两国间的友谊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考虑到各自的可能和目前双方的兴趣,将鼓励和促进两国间在空间领域内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同意,在空间科学技术内的最初合作领域将包括下述范围:

(一)遥感信号的接收和预处理技术;

(二)遥感图象的处理技术;

(三)卫星数据传输技术;

(四)卫星飞行动力学控制技术;

(五)通讯和广播卫星天线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

(六)其它技术。

第三条

缔约双方,在互惠和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保证促进:

(一)互换科学技术情报资料;

(二)互派空间方面的科学家、学者、专家以及高等学校的学生进行互访;

(三)举行科学讨论会和讲座;

(四)在共同感兴趣的课题上进行联合研究;

(五)双方可能同意的其它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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