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中国向苏联提供日用消费品的政府贷款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中国向苏联提供日用消费品的政府贷款协定
(签订日期1990年4月24日生效日期1990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提供年息为百分之四的五亿清算瑞士法郎日用消费品的政府贷款。
在上述贷款项下,中国在一九九0年向苏联提供本协定附件一规定的商品。附件一为本协定之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的四年内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还本协定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一九九二年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一九九三年偿还百分之三十,一九九四年偿还百分之三十,一九九五年偿还百分之三十。
自使用贷款的相应部分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在计息年度的下一年度支付利息。
最后一次支付利息与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同时进行。
使用贷款相应部分的日期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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