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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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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构:浙江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浙民社〔2023〕1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民社〔2023〕13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建功立业,现就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基地建设,创建全国领先的社会组织服务综合体,进一步强化扶持培育,助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有效提升社会组织规范性、活跃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全省创建100家集党建统领示范平台、培育孵化成长平台、公益项目展示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平台和清廉社会组织培育阵地、政策法规咨询交流阵地、社工及志愿者培训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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