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
- 制定机构:莱索托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10月2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莱索托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莱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15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见附件)。他们将受莱索托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领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莱索托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医院。工作期限为2年。医疗队或某个队员在需要时可临时到莱索托其他医疗机构处理急诊或会诊。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莱索托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一)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二)交通用车(含油料、维修费);...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