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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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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双方”):

认识到双方长期的友谊、牢固的经济关系和紧密的文化联系,以及两国间的特殊关系;

忆及于2004年5月举行的第一次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上,时任中国副总理吴仪和时任新加坡副总理李显龙同意考虑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新自贸协定”);

忆及于2005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同意考虑中方的建议,成立专家组评估中新自贸协定将如何产生双赢的结果和互惠的收益;

忆及于2005年10月举行的会议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一致认为,从长期看,中新自贸协定将惠及两国及本地区,并同意成立联合专家组进行全面研究;两国联合研究于2006年4月启动,以期推动中新自贸协定谈判尽快适时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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