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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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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科、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司法厅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和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将律师服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该活动延至2010年年底;决定4月至2010年底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分别制定了这两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10】55号和72号)。为了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的开展,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和广西律师协会决定成立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办公室主任由律师管理处处长李健担任,副主任由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黎坤德担任,工作人员为黄燕兰、卢德庆、徐志红、袁翠微、刘莹、尹振中。

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律师协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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