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04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巩固基层政权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津市民政局中共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时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被判处刑罚、丧失行为能力、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者因其连续2次民主评议不称职而职务自行终止,以及因辞职、罢免或者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资格审查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限制性条件而当选无效等出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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