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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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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


(一)执行公约的新举措和新进展

第1条

(酷刑定义)

第2条

(防止酷刑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措施)

第3条

(驱逐、遣返、引渡)

第4条

(定罪及量刑标准)

第5条

(属地属人管辖权)

第6条

(对酷刑行为人采取措施)

第7条

(或引渡或起诉、公平待遇)

第8条

(引渡条约)

第9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10条

(教育培训)

第11条

(审查相关机制、措施)

第12条

(对酷刑行为进行调查)

第13条

(申诉)

第14条

(补偿、赔偿)

第15条

(刑讯逼供的口供不得为证据)

第16条

(不人道待遇)

(二)对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四、五次报告的结论性建议的补充情况

第二部分( 注:为香港履约报告)(略)

第三部分( 注:为澳门履约报告)(略) 序 言 1、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禁止酷刑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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