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穗南开管办规〔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2024〕2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南沙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投资促进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的有关精神,推动南沙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医疗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大湾区医药港”,成为具有影响力国际化医疗服务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物医药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医疗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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