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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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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0日文书字号:发改环资〔2024〕7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4〕73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全国妇联,河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北京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管委会: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文件,现就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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