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有效激发全省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功立业,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在2023年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6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00名“全省科协系统先...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