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安委办〔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安委办〔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梳理汇总,发现未及时准确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依然突出,暴露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一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现场评价不准确、辨识不深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出来;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现场执法检查“避重就轻”;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学习和指导解读不够,没有宣贯到基层一线;不同部门、不同专家对同一个单位检查提出不同整改意见甚至相互矛盾等。同时,也反映出一些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