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冀财金〔202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冀财金〔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冀政办字〔2021〕140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十条措施》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申报工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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