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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