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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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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 制定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第2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查看 第25号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已经2026年6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4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6年07月22日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实施个人信息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第三条

支持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依据本规定采取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规模、能力等相当的简化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第四条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名称或者姓名;

(二)个人行使权利的受理部门或者人员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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