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