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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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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商消费函2026年第1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消费函2026年第12号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强化药品零售行业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打造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驱动与规范发展并重,积极优化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经营主体,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药健康需求。

二、完善药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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