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47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
2025年第47号
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企业。
第二条
本规范条件对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是引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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