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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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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文书字号:财金〔2026〕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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