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0号公布 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播电商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直播电商经营者包括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自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平台规则),建立并实施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商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食品直播电商活动规范。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