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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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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人社厅发〔2026〕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建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决策部署,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提升技能评价服务效能,现就推进职业技能证书(含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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