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青政〔2025〕4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青政〔2025〕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
现将《青海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参与基干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推动基干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政治工作规定》《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青海省经过编组注册的基干民兵及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基干民兵的有效证件为《基干民兵证》,编兵单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供证明。
第三条
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责权一致、匹配贡献,坚持体现尊崇、注重激励,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