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88061446。
2.电子邮箱:jigoubu@csrc.◑◑◑.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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