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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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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兼具专业能力和标准化知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工作部署,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形成了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方式:

1.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电话:010-82262930;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2.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010-66096440;传真:010-66020743

电子邮件:zfsxtc@ moe.◑◑◑.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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