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2026年第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2026年第5号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条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是指以牛(羊) 乳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适用于 0~36 月龄婴幼儿食用的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分为婴 儿配方液态乳(0~6 月龄 1 段)、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 12 月龄 2 段)和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 月龄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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