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为优化我市医保待遇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稳健安全运行和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可持续,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对我市医疗保险临时外出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完善:
一、调整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一)将省内及京津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到86%(退休89%)、83%(退休86%)、78%(退休81%)。
(二)将省外(不含京津)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到81%(退休84%)、78%(退休81%)、73%(退休76%)。
二、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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