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监督,促进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包括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务员的组成部分。消防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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