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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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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 制定机构:******中央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2026年1月30日******中央批准 2026年1月30日******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以下简称监督谈话)。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监督谈话,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组织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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