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 制定机构: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国数政策〔2026〕6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国数政策〔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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