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番阳镇南浩溪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琼府办函〔2026〕2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番阳镇南浩溪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6〕20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五指山市番阳镇南浩溪水源保护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5〕7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番阳镇南浩溪等6个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分别改由毛阳、番阳水厂和水满乡水厂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撤销五指山市番阳镇南浩溪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撤销五指山市番阳镇南浩溪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应根据其用水功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管控,确保该区域水体水质不受污染。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拆除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标界碑及相关警示、宣传标识。
三、你市要高度重视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满乡水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毛阳、番阳水厂和水满乡水厂供水的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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