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琼府办〔2025〕56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5〕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指我省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应对等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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