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11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6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226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的28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198件。在这些议案中,关于立法方面的223件,包括222件法律案、1件有关决定事项;关于监督方面的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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