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吉卫联发〔2024〕3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4〕31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群众关于新生儿出生后各事项办理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经办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出生医学证明》...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