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皖政〔2024〕3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4〕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二)实施范围。

...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