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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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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2025年9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优选地,提升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支持仲裁改革创新,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建设仲裁制度接轨国际、资源优质集聚、机构国际一流、服务专业高效、司法保障优良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第三条

本市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支持设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项基金,提升仲裁支持力度。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第四条

本市加强与在京中央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保障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共同促进仲裁在商事争议解决、营商环境优化、涉外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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