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制定机构: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第350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4年12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0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依法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依法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以采取建议、劝告等行政指导方式,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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