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文书字号:沧政办字〔2025〕1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5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沧政办字〔2025〕14号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按照《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药监法函〔2025〕19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渤海新区黄骅市药品监管领域市级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行政许可权限调整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范围
(一)收回下放事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共计5项行政许可事项。...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