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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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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文书字号:民发〔2024〕7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金融监管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的慈善信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慈善信托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信托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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