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9日文书字号: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化学文摘社登记号:7719-09-7)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
二、优化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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